BVI公司名稱規定與要求

BVI公司名稱規定與要求
1、BVI公司取名
在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取名非常自由,不論註冊資金大小,維爾京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 集團、控股、實業、投資、學院、協會、中心、研究所等字眼;此外,公司名稱必須包括下列其中一項作為結尾:『Limited』、 『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ad Anonima』或簡寫『Ltd.』、『Corp.』、『 Inc.』或『S.A.』。

2、BVI公司使用中文名稱
維爾京政府為了吸引中國投資者,中國公司申請人還可以註冊中文公司名稱,方便在中國使用,中文名稱只體現在章程及法定檔上。 另外,並不是每個BVI離岸公司註冊地都容許採用中文名稱的。

3、BVI公司名稱限制
不能含有“銀行”“保險”“再保險”或會令人聯想到擬註冊BVI公司與當地政府有任何聯繫字樣。不可使用與已存在公司相似或相同的名稱。不能使用包 含“皇家”或政府身份的名稱。不能使用觸犯公眾利益的名稱。需要獲得許可方可使用的名稱有:建房互助協會,商會,特許的,合作,皇家,公共交通,市政,旅 遊協會,信託,地鐵,銀行,保險,基金管理,財產管理和投資基金等。

BVI公司名稱查詢
註冊BVI公司需委託代理公司辦理,取好BVI公司名稱後,交由代理查詢名稱是否可用,一般幾分鐘就能出查詢結果。如擬選用的BVI海外公司名稱與已註冊之公司名稱相同,便不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