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之稅務問題

知識產權之稅務問題

問:知識產權之稅務問題

答:一般來說,知識產權是為公司的固定資產,故買賣知識產權而獲取之利益是不需要征收利得稅的。但是將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而收取之使用費,即跟据《香港稅務條例》第十五節(1)b是作為應課稅的收入。

另外,以下之支出亦獲稅務優惠:
(1)開發與研究的費用;
(2)工具與機械設備用作開發與研究的費用;
(3)申請商標、外觀設計與專利注冊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