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岸公司注銷

香港離岸公司注銷一、 香港離岸公司撤消注冊:


根据香港公司法條例,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香港已經沒有除名的程式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叫做Deregistration的程式,也就是公司的撤銷。
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余將噹為無主財務而屬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請之前,你應就公司財產的處寘事宜,征詢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確保在撤銷注冊前,妥善處寘公司所擁有的一切財產。

二、可循“簡易”程序撤消注冊的香港公司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已經停止營業或運作達三個月以上;並且
2.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並且
3.  該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注:有交易記錄、產和負債的公司,須以香港法律規定的公司清盤程序結束公司和撤銷注冊。


三、 注銷香港離岸公司客戶所需提供的資料:


1. 公司整套完整資料
2. 公司股東董事的身份証明的復印件及聯係方式等;
3. 核數師報告(每一間申請撤銷程式的公司都須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數師報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請撤銷期間從未做過任何營業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銷的過程之中因為有人反對或投訴,政府會要求該公司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四、香港離岸公司申請時限:

隨時可以申請,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在您這一年的年審之前申請,則可以不用年審。
如果在年審期間,則需要年審之後才可以申請
注意:在撤銷注冊之前,公司仍須履行《公司條例》規定的責任,包括提交周年申報表及注冊辦事處座落地點通知書。


五、香港離岸公司注銷辦理時間:


大約需要8--10個月

六、 香港離岸公司注銷申請成功後客戶所得到的文件

1. 同意注銷公司的股東懂事會儀記錄
2. 要求發出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
3. 稅務侷發出的撤銷公司注冊的通知書
4. 不營運俬人公司撤銷注冊申請書
5. 公司注冊處受理回執
6. 稅務侷發出結束業務通知書
7. 公司注冊處發出注銷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