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形式

香港上市形式

目前,已在已在香港掛牌上市的內地公司有兩種形式:
H股上市形式;
紅籌股上市形式。


香港股市發行上市方式

股票發行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大類。在香港,發行人可委託經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認可的保薦人承擔代理發行和包銷的業務。香港證券市場允許上市發行人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安排股本證券市場。

1.發售以供認購(Offer for Subscription)
發售以供認購即公開招股,由申請上市的公司發行本身證券,按已指定認購價格與公眾申請認購。上市公司須提交一份招股章程(Prospectus)予有關當局,並且要有投資銀行負責全面包銷。

2.發售現有證券(Offer for Sale)
發售現有證券即公開發售,由一名交易所會員,向公眾發售已發行或該名會員已同意認購的證券。

3.配售(Placing)
配售是由發行人或中間人將證券主要出售予經其選擇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該等人士認購。

康栢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Conpak CP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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