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核心內容: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設立公司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包括股東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股東共同出資、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依法登記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國家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明確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共同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股東每人各執一份。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必不可少的必經程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於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檔。
4、以有限責任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定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還規定,公司由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董事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設立監事會。
5、依法登記。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後,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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